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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额租车费暴露了诸多“罪”名
民网北京9月28日电,据甘肃省纪委网站消息,甘肃省纪委近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。
 
  在此次通报中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这样一条: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,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租用个体户越野车,租车费38.25万元。实事求是地说,无论从涉案数额上看,还是从违规性质上讲,本案都不足以让人大惊小怪。在两年多时间内,产生38万多元的租车费,比起动辄贪污成百上甚至千万元来讲,还远不值得一提。但是,一滴水可以反射出太阳的光辉,工作上的一件小事能反映一个领导或者一个部门的工作作风。高额租车费更暴露了诸多“罪”行。
 
  首先,暴露了该部门领导不珍惜公共资源和财产的嫌疑,大有“拿别人孩子当球踢不知心痛”的感觉。正所谓公款姓“公”不姓“私”,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。38万多元,如果平摊到2年零2个月的时间上来,几乎每天都要消耗500元左右的租车费。这还没有排除公休假、法宝节假日等休息时间,如果将这些时间排除了,那么每天产生的租车费恐怕要在700元左右徘徊。如此高昂的租车费用,如果是发生在个人身上,恐怕没有哪个人愿意为其埋单,而本案正是因为有公家撑腰,所以有些人才为所欲为,不懂得珍惜和节约。
 
  其次,暴露了该部门领导没有远见卓识和前瞻意识。不管是在2012年,还是在2014年,买一辆工作用的普通越野车的价钱恐怕也就在20万元左右,而该部门领导没有这样做,反而花费近两倍的价钱去租车,此举显然“得不偿失”。但凡能从长远考虑的人,但凡能为单位着想的领导,恐怕不会做出如此“败家”的行为。
 
  再者,宁愿花高价钱去租车也不愿意去买车,恐怕难以摆脱“官商勾结”的嫌疑。该局支付个体户比买车还贵的租车费38万多元,不知道是哪家个体户有这么好的“运气”,居然有这等好事会花落“他”家。如果说这个个体户和该部门领导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没有一点关系和“瓜葛”,恐怕是难以令公众信服的,不然,谁都会质疑,“我”为什么没有遇到天上掉下来的这个“大馅饼”?
 
  最后,这38万多元的租车费是否“名至实归”,里面有没有包了其他的“馅”,我们还不能只听一面之词。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,自从十八大以来,由于反腐的发力和反“四风”问题的给力,诸多公款吃喝、慰问补助等问题被“追杀”。在这种语境下,这些费用会不会躲到本案中这38万多元昂贵的租车费当中,还是个问号,值得深思。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恐怕还需要再深挖细查了。
 
  一言以蔽之,高额租车费不仅暴露了诸多“罪”名,还是一种病,当狠刹、狠治。